粤考委〔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等情况,决定调整部分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学校
(一)华南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将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与贸易等7个专业的主考学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增加广州理工学院为工程造价(专业代码:120105)专业主考学校。
二、过渡期的设置及要求
对华南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承担附件中相应专业主考学校的收尾工作设置过渡期,稳妥做好收尾工作。
(一)从2024年10月考试起,相应专业不再接受新生选择附件中对应的高校进行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考生无法选择该类学校作为承办主考学校,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仅用于区分专业考试计划)。
(二)相关高校2027年12月31日前须继续履行主考学校有关职责,及时公布收尾过渡期内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办理、咨询服务等收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高校须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附件:不再担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汇总表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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