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家助学金
时间 : 2018-11-28 10:1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1.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具体为:
(1)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范畴。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3)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
4.申请流程
5.资助标准
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按照200元/月×学生每学年实际在校月数予以资助。
6.温馨提示
(1)各校按正式学籍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最高不超过10%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额;
(2)紧缺专业助学金名额按照上一学年度下达的指标确定,不分专业,总体用于鼓励优秀学生就读紧缺专业,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具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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