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 : 2020-01-08 16:2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其他资助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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