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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时间 : 2022-05-07 08:4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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