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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时间 : 2014-12-08 10:5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1.资助对象

  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深户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

  4.申请流程

  第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至学校;

  第五,资助经费发放。各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具体流程图如下:

  

  5.资助标准

  折合约700/年。

  6.温馨提示

  注意每个学期申报的截止时间:每年春季学期430日前,秋季学期1031日前,向学校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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