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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学生高中伙食补助

时间 : 2016-07-12 16:2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1.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并持有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我市“低保家庭”学生,均可申报补助。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证件有效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的30日内有效)。

  3.表格样表

  提供申请材料提及的表格及样表(示范文本)等,具体如下:

  《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空表)

  4.申请流程

  第一,提出申请。由学生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学校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公章);

  第二,填写表格。学生填写《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并盖章;

  第三,学校汇总。各学校负责《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登记表》(交电子表格)汇总,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教育发展基金审核。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励资助部审核;

  第五,发放补助。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把资助金打入各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再经由学校发放给申请学生。

  5.资助标准

  每学期给予申请学生伙食资助1000元,每年2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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