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时间 : 2017-06-26 16:3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资助对象及范围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我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5.其它事项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发放。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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