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时间 : 2017-06-26 16:3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5.申诉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