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体育现金网_沙巴体育-中彩网开户推荐 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0-12-03 10: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邮件4封,我局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第三条【类型与定位】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修改建议: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 部分采纳 | 原条文依照《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规范表述。 |
2 | 第十一条【产教融合】建立健全产教深度融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形成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修改建议:建立健全产教深度融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形成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职业教育和行业产业联动发展。 职业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成员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校友等方面代表组成,作为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 修改建议:这一条要慎重,尤其是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理事会将与学校现有的管理体制形成强烈冲突。如确有必要,建议修改为: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学校治理水平,职业院校应设立校务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校友、家长等方面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决策咨询机构,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 | 不予采纳 | 《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已有规定,职业学校理事会是咨询与监督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 |
3 | 第二十四条【职普融通】普通高中应当开设职业体验课程,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文化基础课教育,提升学生文化素养。鼓励举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融合的综合高中。 修改建议:第二十四条【职普融通】初中应当开设职业启蒙课程,普通高中应当开设职业体验课程,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文化基础课教育,提升学生文化素养。探索举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融合的综合高中。 | 采纳 | 《条例》第二十条已有规定职业启蒙相关内容。 |
4 | 第四十三条【职教集团、产教联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职业学校联合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成立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发挥其在校企合作、教学指导、质量评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作用。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的日常运行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修改建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职业学校联合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成立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发挥其在校企合作、教学指导、质量评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作用。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的日常运行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职业教育集团依法设立为独立法人单位或民非机构。 | 部分采纳 | 已增加“鼓励条件成熟的职业教育集团依法设立为独立法人”表述。法人与民非机构为不同概念,民非机构中包含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两者并非并列概念,未采纳“民非机构”的表述 |
5 | 第六条【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明确“有关部门”范围 | 不予采纳 | 联席会议参会部门会根据研究事项不同而变化,有关部门名称会随机构改革发生变化,本条不宜对具体部门进行列举。 |
6 | 第十五条【学校治理】建议明确“理事会”成员数量范围及外聘成员经费保障渠道 | 采纳 | 将于后续配套性细则中作具体规定。 |
7 | 第十六条【专业设置】建议明确“专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数量范围及外聘成员经费保障渠道 | 采纳 | 将于后续配套性细则中作具体规定。 |
8 |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配备】建议增加兼职专业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设置比例,明确薪资办法及经费来源 | 采纳 | 将于后续配套性细则中作具体规定。 |
9 | 第四十二条【机制创新】建议明确“校企合作决策咨询委员会” 成员组成及数量范围 | 采纳 | 将于后续配套性细则中作具体规定。 |
10 | 第五十二条【企业激励】建议增加各级各类企业接收、录用本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的优待政策;增加政府对产教融合企业在税收、社保方面的优惠政策 | 部分采纳 | 《条例》第四十五条已有有税收等优惠政策表述。 |
11 | 第二十条 “建设职业体验中心或者研学实践基地”改为“建设职业体验中心或者劳动实践基地”。 | 采纳 | 已修改表述。 |
12 | 第五十五条 “中职、高职、本科”改为中职与高职,或高职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 采纳 | 已修改表述。 |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